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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居间

什么叫居间人

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代理人与居间人的区别在于:代理人以代理权为基础代理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要进行独立的意思表示,而居间人并不代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居间人也没有将处理事务的后果移交给委托人的义务。简言之,居间人不得代委托人为法律行为,而代理人则代被代理人为法律行为。另外,居间通常为有偿性质的行为,而代理则还包含有无偿代理。

居间人责任与禁止行为

1、居间人责任

1)居间人是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委托,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中介服务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2)对于受公司委托的居间人,期货公司按照居间合同的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居间人独立承担基于居间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3)居间人不属于期货公司工作人员。

4)客户通过期货公司提示已明知期货公司从未授权或默许非期货公司工作人员以期货公司的名义从事期货业务经营交易行为,如果客户决定以书面或口头方式与居间人或其他人员订立有关委托下单或收益分成等任何约定,期货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居间人禁止行为

1)不得利用期货居间人身份变相非法集资或融资的。

2)不得以期货居间人的名义从事期货居间以外的经纪活动的。

3)不得向客户作获利保证或共担风险承诺的。

4)不得为客户提供集中交易场所,以公司名义设立经营服务网点的。

5)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有损于公司利益和客户利益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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